(1)光伏組件無故障時大部分可帶電維護;
(2) 10kV光伏發電設備一般配備監控系統,對于負荷和設備運行狀況監控較為,開展狀態檢修工作條件更好;
(3)停電檢修處理流程更為復雜,需要協調更多部門;
(4)分布式光伏自身的檢修計劃會對電力公司的檢修計劃產生影響,應盡量避免因多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同時檢修導致的系統備用容量不足等情況出現。
分布式光伏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量不大,為不影響光伏發電設備出力,可選擇在日照較差,或傍晚等光伏發電設備無法正常工作的時間段進行檢修,盡量減少停電損失;或在配電網檢修時安排分布式光伏系統一并檢修。
停電檢修應根據設備狀態檢修計劃,落實安全措施、上反送電措施要求,合理凈制停電檢修計劃;落實檢修人員、物資、資金是否到位;落實現場查勘是否到位;加強停送電管理,完善停電計劃管理考核機制,嚴格控制重復停電次數。







配電網停電檢修前,計劃人員需事先給出負荷轉移方案,具體轉移方案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若失電區域不包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且存在聯絡開關與其他饋線相墟,此時,負荷轉移方案應在滿足配電網潮流約束、節點電壓約束以及配電網輻射運行約束的前提下,通過較少的開關操作轉移較多的負荷。
(2)若失電區域包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且存在聯絡開關與其他饋線相連,則應首先考慮化利用光伏系統進行發電。
在轉移負荷的過程中,如果為了保證分布式光伏上網發電而造成線路潮流越限或節點電壓越,應優先考慮電網運行的安全性,此時可以根據需要切除相應的負荷和分布式光伏。

1)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能向配電網輸送質量合格、的電能,且不影響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參與功率調節的分布式光伏應安裝有功功率控制系統,具備有功功率調節、遠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能夠執行電網調度部門遠程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命令,調節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有功功率輸出,分布式光伏的大輸出功率及功率變化率應符合當地電力部門批準的運行方案,保障配電網在故障和特殊運行方式時系統的穩定性。
3)分布式光伏投運前應根據接入配電網的不同運行方式合理配置無功容量,使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功率因數在合理的范圍內。
4)需要進行電壓調節的分布式光伏應具備無功功率調節能力,能自動調整無功功率,保證功率因數在合理范圍內,改善配電網的電壓水平。
5)分布式光伏接入點的電壓正弦波畸變率和注入配電網的諧波電流不得超過GB/T 14549的規定。當分布式光伏接入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和引起接入點電壓正弦波畸變率超過標準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退出運行。
